惠州市企业信用联合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团体名称:惠州市企业信用联合会(以下简称“本会”);英文译名:Huizhou Enterprise Credit Association;英文缩写:HZECA。
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由惠州市热心信用事业,有志于信用建设的企业自愿组成的联合性、全市性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积极引导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讲信用、重诚信的良好社会氛围,促进惠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第四条 本会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惠州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和惠州市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 本会的活动地域为:惠州市。
第六条 本会的住所设在:惠州市惠城区鹅岭南路西侧303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宣传、贯彻国家有关企业信用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开展企业信用宣传教育,强化企业信用观念,鼓励、推动企业积极主动公开有关信息,接受媒体和社会监督;
(二)开展国内外企业信用现状、问题和对策研究,为市委、市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三)归集、整理企业经营活动的信用记录,主动为企业提供预警、提醒服务;
(四)成立企业信用管理智库,指导企业开展规范的信用管理活动,为企业提供个性化、精准化的信用风险评估、防范和化解方案;
(五)建立网站,创办相关刊物,交流信用建设经验、设想,推介信用建设的创新举措;
(六)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反映会员的合理诉求,协调会员关系,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七)加强与兄弟省市、港、澳、台地区及国外社会组织的联系,促进友好交流;
(八)承担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或委托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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